尊敬的承租戶: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城投集團公司決策部署,幫助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辦〔2020〕11號)、《武漢市國資委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市城投集團公司關于印發減免中小企業租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落實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政策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凡承租本公司經營性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簡稱“中小企業”),均為此次減免租金對象。以下企業不適用減免租金政策:
(一)大型企業集團全資、控股及實際控制的中小企業;
(二)間接承租情形下,實際承租人非中小企業的;
(三)上市企業及金融企業。
二、減免時間和標準
符合減免房租的中小企業,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從2020年2月1日起,免收三個月房租,減半收取六個月房租。
(一)免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三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六個月租金。
(二)對于承租期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且明確不續租的中小企業,按照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實際租賃天數免除相應租金。
對于承租期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到期且明確不續租的中小企業,按照實際租賃天數減半收取相應租金
(三)在租賃合同中約定裝修免租期且裝修免租期在政策規定的租金減免期內的,承租人在享受租金減免優惠基礎上,可繼續按照約定的裝修免租天數免除相應租金。出租人提供的租金減免期(包括裝修免租期及政策規定的租金減免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31日。
(四)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原則僅適用承租經營性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承租人。對于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應將出租人減免租金部分全部落實到實際承租人,不得從出租人減免政策中受益。
三、申報材料清單
(一)對于企業類申請人,需要提交租金減免申請表、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經第三方審計的企業2019年度財務報告或提供向工商部門申報的2019年企業工商年報、2019年12月企業納稅證明、企業2019年度12月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提供本企業2019年12月工資發放證明及員工花名冊等文件材料復印件。
(二)對于個體工商戶類型承租人,需提交租金減免申請表、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2019年12月份納稅證明等文件材料復印件(蓋公章)。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減免房屋租金申請書,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材料,并承諾對填寫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詳見附件)。
(二)申請人攜帶企業授權委托書及加蓋單位(本人)公章的申報材料,于2020年7月14日17時前書面提交。涉及間接承租情況的,要同步提交申請人與實際承租人簽訂的租金減免協議。
(三)減免租金審核通過后,申請人與我公司簽訂租金減免補充協議。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申請人與實際承租人簽訂的租金減免協議為簽訂租金減免補充協議的前置條件,以確保實際承租人獲得租金減免收益。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偉
聯系電話:83668067 18062602160
公司地址:江漢經濟開發區發展二路俊隆科技園
附件:減免房屋租金申請書
武漢城投停車場投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